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
申报及评审条例
**章奖项设置
**条 为培养和鼓励湖南青年设计师在室内设计实践中勇于探索,进一步促进室内设计的繁荣和发展,提高青年设计师的理论与创作水平,表彰在室内设计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设计师,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
第二条“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是室内设计领域湖南青年设计师的最高荣誉奖。该奖每五年表彰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
第二章申报资格和条件
第三条“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的申报者应符合以下资格:
1.热爱祖国,具有献身于室内设计事业的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
2.在湖南省建筑装饰、幕墙、古建和家装企业,大专院校,设计院、所、工作室担任设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设计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内,并在工程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
第四条 除符合第三条申报资格外,申报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室内设计中敢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新技术、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不断进行艺术上的追求和探索;
2. 独立或参与完成多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解决各种工程实际问题,效益较好,贡献突出;
3. 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4. 所设计的项目等获得过国家、省市行业组织的奖励,或项目业主和社会好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五条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报名。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每年的7月至9月底为申报受理日期(具体协会通知为准),申报者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
第六条 申报材料如下:
1.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青年设计师奖申报书》;
2.电子文件,内容如下:
申报者作品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作品资料应能全面而概括地反映申报者的作品内容和设计思想,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电子文件的介质、格式和其他要求根据每届评审工作的情况另行规定。
3. 申报材料中所报主持工程项目或设计作品不少于3项,其中大中型工程不少于2项;
第四章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者在室内设计的方案创作、工程实践、理论和科研等方面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构成及要求如下:
1.评审委员会由协(学)会领导和专家组成,一般为9至11人。其中主任委员应由协会的正(副)会长或者由**设计专家担任。
2.同一单位进入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不宜超过1人。
3.可邀请国际评委或艺术、设计等领域的跨界评委。
4.每届评审委员会应适度更新成员,更新率可在30%左右。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工作截止后,由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处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登记和资格预审,形成预审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条例的申报条件,首先对申报人及有关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阅读参评材料,写出初审意见;而后评审委员会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协商、讨论和筛选,提出候选名单;遵照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评审准则,在候选名单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标准进行把关,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写出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应在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网站向业界和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向业界和社会发布获奖公告。
第六章奖励
第十三条 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权威媒体宣传报道,并向获奖者所在单位发贺信。
第七章评审工作费用
第十四条 不收取报名和评审费用。
第八章权属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湖南省室内设计师协会。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